一、校园卡借书规定
1. 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,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(转)借;
2. 读者如遗失校园卡,须及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,以免被他人冒名借书而造成自身经济损失。读者校园卡挂失前已被他人冒借书刊而造成的损失,应由原持卡人按我馆有关丢失图书规定进行赔偿;
3. 校园卡如有破损,影响到对读者信息的确认,读者应重新办理校园卡,否则图书馆将不予办理借阅手续;
二、借书册数规定
1. 教职工每人可借阅图书总量为20册;
2. 学生每人可借阅图书总量为10册。
三、借书期限规定
1. 教职工借期为六个月;
2. 学生借期为30天,借出3天内不可归还。到期如仍需要可续借一次,但需办理续借手续;
3. 读者所借图书如逾期未还将无法继续借书;
4. 借出图书未到期,如遇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。
四、读者借到图书时,应将图书仔细检查,发现污损、撕剪、缺页、缺图等情况,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,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,则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五、凡拾得他人校园卡,应设法交还本人或交校园卡管理中心,如利用所拾校园卡来馆借书,一经发现,将按偷书行为论处。